依法治校专题网
1
1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教育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西省普通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江西省普通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切实提高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与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反映人民重大关切,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和人类文明先进成果,是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和教育目标实现。

高校教材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高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重点处理好规范管理与学术创新的关系,科学规划教材建设,突出教材质量与特色,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创新方法,加强激励和保障,提升高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我省高校教材实行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组织、指导和统筹江西省高校教材工作,建立健全教材管理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所属高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各高校落实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承担高校主体责任。

第六条 建立高校教材工作专家制度。成立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材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织,非常设机构),根据需要按不同学科下设若干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全省高校教材建设政策研究与咨询、省级规划教材编写指导、教材审议审查以及相关评选等工作。成立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材研究中心,承担全省教材工作调研、研究攻关、教材开发等工作。

第七条 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高校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学校教材工作专门领导机构,领导机构负责人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八条 我省高校教材实行省、校两级规划制度。各级规划应有效衔接,各有侧重,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需要。

第九条 省教育厅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省级教材建设规划。坚持以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为驱动,推进教材建设创新发展,全面对接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和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抓手,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体现江西省学科优势与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课程教材。顺应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步伐,加强数字教材建设规划。根据产业发展动态中出现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完善教材内容。鼓励支持有实力的高校组织力量编写新兴交叉学科相关教材。

第十条 教材建设与规划要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要结合不同学科门类的课程思政要求,积极挖掘各类教材中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寻找专业知识体系与思政知识体系的接触点,探究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的融合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教材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教材研究。在江西省教育规划和江西省教学研究改革课题中设立课程教材研究项目。

第十二条 各高校负责本校教材的规划建设,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本校教材建设规划。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高校要将编写教材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优秀教材、精品教材、规划教材的示范引领,提升江西省高校教材建设水平。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应符合《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十六条 建立高校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和淘汰制度。高校教材应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一般35年修订一次。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七条 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吸收相关领域学科专家、教学名师、国家一流课程负责人、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一线教师等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强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编审队伍建设,按照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材建设规律的要求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建设团队。

第十八条 做好教材的对外推广与使用。发挥我省高校学科优势,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国际影响力,用教材向世界讲述江西红色、绿色、古色故事,传播赣鄱文化。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九条 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省教育厅负责省级规划教材审核工作。高校负责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各高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专题审查。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高校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校外专家参加。

第二十一条 审核人员须符合《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教育出版专家的作用。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二条 建立教材监测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一线教师、学生、教材编写单位和专业机构等在教材使用、跟踪、分析、评价中的作用,依据使用的反馈意见,补充缺漏内容,丰富表达不充分内容,及时更新教材,淘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教材。

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教材以个人审读为主,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需经个人审读和会议审核两个阶段。个人审读一律采用盲审,至少有3名专家参加,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三种。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四条 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科学审慎、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马工程涉及的相关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科学审慎引进外文原版教材,严把外文原版教材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使用关。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六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备案。高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七条 省教育厅和高校要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调动专家、学校、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投入,支持高校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双一流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厅着力加强教材编审专家库建设,从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出版单位、行业企业等中,遴选一批政治可靠、责任感强、学养深厚、熟悉课程教材建设工作的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师,建档入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教材审核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教材审核工作。

加强教材编审人员培养培训,完善和发展江西省教材编审人员培训体系,对编审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高校应设立教材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校级规划教材建设、资助培育国家及省级规划教材,鼓励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审工作,并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三十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国家规划教材、省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应视同承担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健全高校管理制度,将教材编审工作纳入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实施省级、校级教材奖励制度,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教材,加强对优秀教材的支持推广。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高校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

高校要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出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或在教材中擅自使用省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标识,或擅自标注省级规划、省级优秀教材等字样,教材须停止使用。责任主体为单位的,由省教育厅对单位进行约谈、责令停止违规行为;责任主体为教师个人的,由高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教材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确保教材编印质量,指导教材定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高校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校教材管理制度。在高校实际教学中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原则上参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 高校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实施细则自202181日起施行。江西省普通高校教材管理制度与办法,凡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本实施细则由江西教育厅负责解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