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某以某公司的名义承接位于红安县觅儿经济开发区一项目工程,招聘罗某等42人进行施工。后该项目工程完工后,2022年1月17日经罗某等人与舒某进行书面确认,尚拖欠罗某等人工资金额为100余万元。罗某等人后多次找舒某及某公司催要均未果。后罗某等人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红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要回被拖欠的工资。2022年3月10日红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罗某等人援助申请后,指派湖北朴诚勇教律师事务所阮祥勇律师提供援助服务。通过援助律师前期的大量准备工作,红安县人民法院于4月11日受理该批案件,4月28日进行开庭审理,5月6日作出了判决,5月25日罗某等42人收到了红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书。
简要分析
本案中,2022年1月17日经罗某等人与舒某进行确认的书面民工工资表及部分微信转账截图,能证实被告拖欠的具体金额,且双方对罗某等人提供劳务的事实没有异议。红安县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支持了上述观点,判决某公司向罗某等42人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00万元。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和暴力行为,如爬楼、堵路、打砸公司等,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用专业的法律服务提升维权效果,同时减轻自己的维权成本。在维权时,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工资多少的证据,仲裁机构也好、法院也好,都是以事实说话,以证据说话。